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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029-1105
按照省政府“五證合一、一照一碼”改革實施方案要求,2016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“五證合一、一照一碼”登記制度改革。請攜帶《換發營業執照登記表》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、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(國、地稅)、社會保險登記證、統計登記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換照手續。
對10月1日起申請設立的企業,工商部門將核發“一照一碼”營業執照。10月1日之前已設立的企業,若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化,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,將由工商部門收繳其原核發的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。企業遺失“三證”的,應當登報聲明作廢,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報樣原件。企業申辦登記或換照,均不收取費用。